职业伤害预防(occupational injury prevention),医学-现代医学-预防医学领域-〔卫生管理〕-伤害-职业伤害预防,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又称工作伤害,简称工伤。职业伤害的范围中国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职业伤害的范围及其认定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