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陈述结构(structure of music statement),艺术学-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曲式与作品分析〕,作曲技术理论术语。全称音乐语言陈述结构。在音乐具体表述主题、动机、基本乐想、音乐形象或发展意向等要求时,动用音乐表现手段和发展音乐手法时所形成的不同音乐组成单位结合在一起的结构形式。音乐陈述结构与文学语言陈述结构有相似的方面。可以把音乐中由各种表现手段和发展手法所形成的各种组合形式比作文学中的“词”“词汇”或“词组”。虽然每个词、词汇或词组都有一定的意义,但孤立的词还不能起交流思想的作用。它们必须按照语言形成时所特有的规律加以变化、组织、结合成完整的语句,才能表达明确的思想。音乐陈述和文学语言在思想内容的发展和前后贯连中,同样要有由具体的技术手段表达出来的各种类型的陈述结构形式的区分。然而音乐陈述语言没有具体的“词”意,在陈述结构的形式中也没有固定的“文法”限定。因此在结构的融合、划分、连接和对置等方面必须依赖于纯音乐的标划手段来完成。例如:连线的断与连,音响的停与继续,以及终止式、叠入、间隔、延长音、音区调动、表情的转变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