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单位(property management agency),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与项目管理-工程工作系统-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定程序设立,以物业管理为主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单位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②有管理机构和同经营管理规模相适应的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③有规定的注册资金;④有维修、服务和管理的规章制度。物业管理公司是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具体职责可参考以下几方面。①在物业管理部主任领导下,具体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②负责管理公司清洁、绿化、治安、维修、接待、回访等项服务工作。③全面掌握区域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过程。④协调物业管理部主任送发物业管理方面的文件。⑤参加物业管理部主任主持的部门例会,总结当月工作,制订下月计划。⑥负责发现运作中不合格的服务项目,进行跟踪、验证,处理业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