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发展计划(Regional Development Planning),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加拿大历史,加拿大政府实施的旨在改善落后地区居民福利的措施。加拿大各地区自然地理条件具有较大的差距,导致经济发展不平衡。加拿大政府为此采取过一些资助落后省份的措施。根据1940年自治领与省关系委员会的报告,联邦政府将一部分税收收入以平衡支付的方式转给经济欠发达省份。但是直到1969年,联邦政府才开始采取统一的地区开发政策。同年,加拿大建立了地区经济发展司,其主要目的是创造就业机会。联邦政府认识到需要有两种地区发展计划:第一种针对于失业率高,但已有了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的地区。联邦政府在这些地区向愿意投资于新工厂或扩大生产的制造业工厂提供资助,以扩大就业;第二种针对于没有基础设施、缺少社会设施和服务的地区。联邦政府在这些地区实施综合项目,包括建立工业园、开展就业训练、建造住房、提供广泛的健康和社会服务,以创造工作岗位。在这两种计划中省政府也承担一小部分成本,省政府与联邦政府共同实施管理。对于地区发展计划,有人批评说它们受到联邦政府太多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