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事件理论(life events theory),理学-心理学-健康心理学-〔基本理论〕,关于研究生活事件如何对个体的情感反应和行为选择施加影响,以及个体在面对不同生活事件情境时如何感受并做出选择和决策的理论体系。美国精神病学家T.H.霍姆斯和R.H.瑞希于1967年提出生活事件这一概念。生活事件也就是应激源,即人们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刺激。中国学者杨德森和张明园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生活事件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社会生活的变动,如结婚、升学、亲人亡故等。生活事件根据性质划分,可以分为正性生活事件和负性生活事件。正性生活事件使人产生愉悦的情绪情感体验,促进情绪向积极方面发展,进而提高生活的积极性,有利于个体的身心健康,如升职、考上大学等。相反,负性生活事件会使个体产生不安、消沉、焦虑等消极情绪情感体验,影响个体的身心健康发展,如丧失亲人、离婚、生病等。生活事件如何对个体的情感反应和行为选择施加影响,实质上涉及个体在面对不同的生活事件情境时,如何进行感受并做出决策和选择。该理论体系中的主要理论有:①平均/累加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