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承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起源20世纪初,产品责任保险出现,最早承保的是酒商因啤酒中砷元素过量所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早期的产品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与人体健康直接相关的产品,如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科技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保险人的承保范围日益扩大,从各种日用、轻纺、机械、石油、化工、电子工业产品,到大型飞机、船舶、成套设备、钻井船、核电站、卫星等,均可承保。美国是产品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美国确定了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厂商的产品责任风险大幅提高,产品责任保险的投保需求大幅增加。90年代末,美国产品责任法律开始改革,限制了消费者基于严格产品责任的诉讼请求,减轻了厂商的责任压力和交易成本,减缓了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