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应稀疏原则(effect sparsity principle),理学-统计学-工业统计-试验设计-试验,在因析试验中相对重要的因子效应数目是小的。效应稀疏原则是因子效应三大基本原则之一。术语“效应稀疏”是由 G.E.P.博克斯(George Edward Pelham Box,1919~2013)和 R.D.迈耶(R.Daniel Meyer) 在1986年提出的。在因析试验中,重要效应的个数不会太多,效应稀疏原则考虑的是因析试验中的相对重要的效应,而忽略不重要的效应,它集中于“重要的少数”而不是“不重要的多数”。基于许多研究中观察到的经验数据,数据中呈现的变异主要是由少数效应引起的。该原则对于效应或变量的筛选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是该原则只是经验总结,并不永远正确。相关学者于2006年研究了一系列共43个试验,这些试验包含3~7个因子,在对因子效应无任何假定的条件下,研究发现40%的主效应是显著的,仅有11%的两因子交互效应显著,三阶或更高阶效应显著的比例更少。该研究从经验上验证了显著的因子效应数目是较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