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单列城市(Chinese municipalities with independent planning status),经济学-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中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实行单独列出、享有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的城市。全称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只是在经济上享受省级待遇,其经济管理权限包括:①根据国家计划和本市的情况,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长、中、短期发展计划,管理本市的工农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业、外贸、科技、文教等经济社会发展事业。②在计划、财政、税收、物价、银行、保险、工商行政、劳动工资、电力、物资、外贸、海关、商检、邮电、环境保护、药政药检、专卖事业、旅游等方面,拥有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③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利用外资、引进项目的审批,对经济组织和文化事业单位组织的审批,对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的审批,拥有相当于省一级权限。④各项事业费和建设投资的安排也视同省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