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垄断价格(resource monopoly price),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管理工程-游览价值-资源垄断价格,政府或国际组织通过使用一定的经济力量及市场控制力决定的资源卖方垄断价格。以此获取超额利润,涉及的资源主要包括垄断性资源、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等。该价格属于人为制定的价格,不受市场的影响而独立存在,是不受市场竞争机制调节且基本不变化的价格。定价方法:该价格一般使用成本加成定价法,即产品的价格为产品单位成本与特定比例的利润之和,价格的最终确定关键在于成本和加成比例或利润的合理性。组成:资源垄断价格分为内外部成本,内部成本即开发直接成本,外部成本包括环境成本、发展成本与衰老转产等。但目前的资源垄断价格一般只包含内部成本,环境成本的回复补偿性质还没有在资源垄断价格中得到合理体现,尚未形成科学的外部成本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①资源垄断价格的定价缺乏成本约束;②资源垄断价格的定价未考虑环境成本;③资源垄断价格的监管难度大;④资源垄断价格的监管缺乏相对应的政策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