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援华法案(China Aid Act of 1948),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中外关系,国共内战后期,由美国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通过、美国总统H.S.杜鲁门签署的《美国对外援助法案》的第四章。又称“1948年援华法案”。国共内战爆发之初,美国对华政策的基调是对国民政府进行有限度、有条件的援助。1947年2~3月,情况发生变化,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反攻前后,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不断向美政府报告,国民党军队形势告急,政治上也越来越不得人心。如果美国对国民党的求援呼声置之不理,国民党统治可能会全面崩溃,这样一来美国不但会丧失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中国所占据的优势地位,还有可能导致自己在远东地区与苏联的较量中失利。1947年5~6月,美国先是解除对华军火禁运,又以低价出售、留置等方式,为国民党军队提供大量军火。为应付美国国内舆论对蒋介石政府的反感,并向蒋介石施加一定的压力,美国政府于7月派出魏德迈率团访华。经过在中国各地两个多月的考察,魏德迈于9月19日向杜鲁门总统提交了长达10万余字的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