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补偿规则(cost-reimbursement rules),经济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经济性规制,政府规制机构设计的用于确定被规制企业和纳税人(或消费者)之间成本分担比例的规制机制。1993年,由法国经济学家J.-J.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1947-04-13~2004-05-01)和J.梯若尔(Jean Tirole,1953-08-09~)提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最优激励问题是基于激励规制理论的规制方式创新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其核心就是规制者要设计出一套既能最大化社会福利,又能适度激励被规制企业的成本补偿机制。政府规制机构可利用转移支付工具对被规制企业进行补偿,从而形成了具有不同激励强度的成本补偿机制。而这种规制机制的设计则需要确定一个适当的成本补偿规则,以达到根据企业努力程度和实际成本给予适当货币补偿的目标。政府规制机构对被规制企业的补偿应以适度为宜,补偿得过少,难以使企业获得充分的激励;补偿得过多,则会使企业获得大量超额利润,不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水平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