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发展主体(rural development mainstream),理学-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农业与乡村地理学〕-乡村地理学-乡村重构-社会重构-乡村发展主体,在乡村发展中扮演主要角色的组织、机构和群体。中国乡村发展主体由各级政府、村基层党委、乡贤精英、工商企业、普通民众、村委会自治组织、经济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基层公共服务性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群众团体等不同特性不同层级的多元主体共同构成。受职责权限、参与程度和能力范围等因素影响,不同主体在乡村发展实践中所起的作用不同。①中央政府通过出台或制定土地、户籍、金融等强制性制度政策或引导性战略对乡村资源的优化配置起着引领作用。②当地政府作为乡村发展的管理和服务主体,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路径选择,以及资源调配和沟通协调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③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改变了农民原子化状态和组织化水平低下的社会现实,以自主化的形式扩大了人际关系的社会网络,在乡村政治参与、经济运行、文化建设、社会管理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