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政策(policies of returning marginal farmlands to forest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济政策,将易于发生水土流失的耕地有计划地转变为林地或草地的行为准则。国外退耕还林政策美国自1776年独立到20世纪30年代初的近一个半世纪的时间内,自发的、原始的、无组织的开发土地资源活动,使得该国森林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最终导致水土流失、土壤沙化、风沙洪涝灾害频频发生。随后,在20世纪30~90年代,农产品过剩和生态环境逐步恶劣,美国政府不得不实施了一系列农林调整措施,农田被大幅缩减,将富余耕地改造成公园、森林和牧场。直至20世纪末,美国农业部提出了“退耕还林”的举措,拟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近5万公顷耕地全部实施了退耕还林或休耕。18世纪工业革命的发展,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大片农场的无节制开发导致农产品生产的过剩,逐渐使得欧洲国家每年荒废大量农田。最初,退耕还林这一举措在欧洲是以一种毫无组织计划的自发方式出现的,但其效果却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