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主体(Social governance subject),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社会管理工程-社会治理工程-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过程中,与社会公共事务涉及利益相关,拥有一定自主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和公民。社会治理主体具有多元性的特征,其核心内容随社会发展而变化。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社会治理主体主要是单位体制下发挥治理作用的主体,包括政党、政府、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国营和集体)、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市场经济对于经济领域的改革,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逐步成为重要的市场主体,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亦兴盛起来,成为社会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下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下,新型社会治理主体范围进一步拓展,主要包括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性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联盟、综合性社会组织(社会复合主体)、草根民间组织、社会企业、媒体、个人、血缘/地缘共同体等十一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