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用管理(Government credit management),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社会管理工程-政府管理工程-政府信用管理,为防止政府履行职能时出现的偏差,更好地保证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公共利益而在政府运作过程中依赖行政公开、民主参与、行政问责、信用监督、失信补偿等机制,运用信息化平台对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共享、分析处置以实现有效的 信用监控。公共性是对政府信用进行管理的内在逻辑:政府履行职能的核心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这决定了政府信用管理的目的不仅仅是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政府获取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意愿和能力,更应该是规范政府公共行为,以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政治合法性;政府拥有的是具有强制性、在竞争中具有天然优势的公共权力,而这种公共权力又是人民所赋予的,这使得通过政府信用管理来约束政府行为,保证政府手中的公权力不被滥用既是必要的,更是合理的;政府履行职能的过程本质是对其公共责任的承担,其行为要受到公共责任的价值约束,这同时意味着政府信用管理必须遵从公共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