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申遗(Cultural Heritage Inscription),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社会管理工程-社会事业管理工程-文化管理工程-文化遗产申遗,某一国家或地区以当地具有独特文化特征和作用的遗产资源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行为。将流传已久或濒临消失的文化遗产重新整理、记录,通过国家力量达到抢救、保护和传承目的的一种方法。源于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又称《世界遗产公约》),申遗范围起初仅包括古迹、建筑群和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1999年加入了文化景观作为新一类物质文化遗产,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后增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包括物质文化遗产申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根据《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成为世界文化遗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申请的文化遗产应是不可移动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或文化景观。②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③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征。④有恰当的保护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