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追偿(insurance subrogation),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保险法与保险监管部分〕-保险法,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以代位追偿权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因造成保险事故和损失)的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行为。代位追偿是一种行为,代位追偿权是一项权利,代位追偿的履行以代位追偿权的存在为基础。保险代位是保险法中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它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代位原则的核心。保险代位追偿权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法定权利,当事人不得依约定而改变。所谓代位原则,在保险中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两种方式。①权利代位。即代位追偿权。指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取得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②物上代位。指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后取得该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物上代位权主要产生于委付、推定全损和实际全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物上代位和代位追偿权分别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