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额交清保险(reduced paid-up insuranc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投保人不能按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费时,为保持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不变,将当时保单现金价值作为趸交保费,计算新的保险金额的一种保单选择权。人寿保险合同中,在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投保人失去交费能力,投保人可以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趸交净保费,购买一份与原保单同类的保险,即改变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原保单的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保持不变。通常保单的转换以净费率为基础,所以它只基于死亡率和利率,而不考虑费用。减额交清保险适合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交付保费的客户。如果只是一时出现资金周转问题,投保人可以通过自动垫交、改变交费方式等其他方式解决,而无须选择减额交清保险,因为购买减额交清保险会降低保额,降低保单所有人的保障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