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保险(school liability insuranc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保注册学生在校活动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学校由于非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依法承担的直接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属于公众责任保险中的场所责任保险。2001年,上海市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了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后校方与受伤害学生、家长之间的责任与权利,并率先探索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其中上海市中小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由上海市教委统一为学校责任投保。2002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