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增加值(value added of insurance industry),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险,在一定时期内保险业产生的价值增值。从原理上讲,保险业增加值可以采用生产法、支出法或收入法进行核算。大部分国家的保险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核算,其由4个部分组成:劳动者报酬(含工资性收入、各种福利费和其他收入)、生产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等)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含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在美国,1987~2010年,保险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在2%~3%,在2007年达到顶峰。美国保险业增加值在金融业中的贡献长期处于1/3左右。保险业增加值是保险业直接计入国内生产总值的部分。由于没有考虑上下游产业、保险对安定消费者心理的影响等,保险业增加值并不能充分反映保险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