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employer liability insuranc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承保根据雇用合同或有关劳工赔偿法规,雇主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时,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起源1880年,英国颁布的《雇主责任法》规定,雇主生产经营中因过错致使雇员受到伤害时需负法律赔偿责任,当年即有专门的雇主责任保险公司成立。此后,雇主责任保险在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获得了快速发展。由于雇主责任保险基本是单独承保,而不是作为其他险种的附加险承保,所以其诞生和发展也标志着责任保险成为一类能够自成体系的保险。在中国内地,20世纪80年代初,雇主责任保险开始出现,最初以“三资”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