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危险保险(first loss insuranc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承保,在计算赔款时,保险人对某一事前确定的金额之内的损失部分承担完全责任,但对超过该金额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的承保方式。又称第一损失保险。第一危险保险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与保险金额相等的部分,称为第一危险责任,其对应的损失称为第一损失;另一部分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为第二危险责任,其对应的损失称为第二损失。损失发生时,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之内,保险人都给予赔偿,此时赔偿金额的多少只取决于损失价值是否在保险金额之内,而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价值的比例关系。第一危险保险免去了理赔时精确评估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