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法规(regulation for pesticide management),工学-化工-精细化工-农药工业-农药管理法规,对农药的投产、产品质量、贮运、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以充分发挥农药应有的效用,防止发生副作用的法规或条例。从而避免农药对人、畜的中毒,并有利于环境保护,达到农药施用的预期效果。简史法国首先于1905年制订了农药管理法,后续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陆续制订,1959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建立了一个农药使用专家组,开始重视加强农药管理的问题,在国际活动的协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世纪60年代以后,大部分国家也都开始制订和颁布了农药管理法,或者采用了农药登记制度对农药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