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性制度(countervailing principle),经济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微观信息经济理论-委托代理问题,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的方法。又称抵消性原则。逆向选择产生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中同样有制度能够削弱这类型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的效率。美国经济学家G.A.阿克洛夫于1970年提出了4种抵消性制度,分别是保证书、品牌、连锁经营、许可证。①保证书。指卖方向买方提供有关质量的保证书或处理次品的相关承诺,此时产品质量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处于信息劣势的买方将对有质量保证的产品以高质量产品的价格定价,而不是逆向选择市场中的市场平均价格。②品牌。是以自身的声誉给予买方保证,当产品质量与买方预期不符时,企业的品牌声誉受损,加重对企业的打击。③连锁经营。与品牌相似。④许可证。是由第三方以一定的规范和专业知识做出评级并授予准入证明,在规范行业经营、劳动力市场招聘中使用较多。信号发送是逆向选择的重要抵消性制度。保证书、品牌、连锁经营、许可证都属于卖方给买方发出的信号,相当于对其产品的质量做出的证明,买方借此分辨高质量与低质量,从而使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