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适宜性(suitability of site),理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工程-工程地质及地质灾害-城市工程地质,拟用于建设的地块,其地质和岩土与该建筑的适配程度。如果场地不稳定或场地的条件不能满足拟建工程项目的要求,出现防治不良地质现象或处理、改良软弱地基费用过高等情况时,即认为场地不适宜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一般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分阶段进行。首先要求对选择场址进行勘察。对拟选场址的场地稳定性和场地适宜性做出工程地质评价,并对几个场地方案的主要工程地质资料进行分析比较,综合选出最优场址。依据工程地质条件,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可分为适宜、较适宜、适宜性差和不适宜4类。适宜场地的条件包括:①场地稳定。②土质均匀,地基稳定。③地下水对工程建设无影响。④地形平坦,排水条件良好。较适宜场地的条件包括:①场地稳定性较差。②土质不很均匀、密实,地基较稳定。③地下水对工程建设影响较小。④地块较大,排水条件尚可。适宜性差场地的条件包括:①场地稳定性差。②土质软弱或不均匀,地基不稳定。③地下水对工程建设无影响。④地形起伏大,易形成内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