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者(archivist),管理学-档案学-档案事业管理-档案工作者,档案部门业务人员的通称。其范围在各国略有不同。按国际档案理事会所编《档案术语词典》,指专门从事档案管理和档案馆管理工作的人员。在中国,泛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以及档案教学、科研机构的业务人员。在俄罗斯,主要指档案事业管理机关及其所属档案馆和专门从事档案科研工作的业务人员。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规定的范围是“在一个档案机构中负责或从事以下一种或多种活动的人:鉴定和处理、接收、保护、整理、著录、参考服务、展览和出版”。古代和中世纪各国多无专门档案工作者,档案由负责其他事务的官员兼管。18世纪末法国档案改革后,西欧各国开始有了受过系统专门训练的档案工作者。中国在唐代以前,档案均由史官掌管,如周、秦的柱下史,汉代的太史令,唐代的令史等。宋、元、明各代的管勾和清代的书吏都是具体管理档案的人员。中华民国时期从事档案管理的业务人员称为管卷员、档案员,除了少数人受过专业教育外,多靠师承、世袭或经验传授,往往成为操纵、把持专业的“档案师爷”,阻碍档案工作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