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意性侵犯(hostile aggression),理学-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社会化-侵犯,以造成他人身心伤害为目的的身体侵犯行为或言语侵犯行为。又称敌意性攻击。敌意性侵犯是一种冲动性、情绪性行为,其动机来源于伤害他人的欲望。敌意性侵犯一般由痛苦的刺激(如侮辱、挫折、嫉妒或不安)引起。敌意性侵犯可能转变为致死行为。辨别敌意性侵犯的3个要点是:①以伤害为终极目的。②包含愤怒的、敌意的情绪。③冲动的、无计划的行为。例如,在校园斗殴中,青少年的侵犯行为通常由想要伤害敌人的冲动引起。敌意性侵犯的主要理论解释为挫折-侵犯理论,认为敌意性侵犯是对挫折的自然反应,敌意性来源于挫折带来的消极情感体验。经典挫折-侵犯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J.多拉德提出。其主要观点认为,挫折是产生侵犯的动机,侵犯是挫折的结果。后经L.伯克威茨修正,引入了情绪唤醒和侵犯线索两个因素。修正后的理论认为,挫折唤醒了消极的情绪状态(如愤怒),即形成了侵犯行为的情绪准备状态,由此激发了敌意性侵犯行为。若此时出现与侵犯有关的线索,则会增大侵犯的可能性。敌意性侵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控制和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