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模式(the mode of construction agent system),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与项目管理-工程工作系统-代建制模式,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概述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在中国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中,政府部门以组织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三重身份完全参与到公共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营运等整个阶段,形成了一种投入成本大、产出效率低和资源消耗高的公共项目供给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投资部门、政府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之间存在严重的职责不清、职能不明的现象。政府投资部门承担了建设过程中的风险但缺乏对建设单位的有效监督,建设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拥有建设和管理的权利,但不承担风险,致使大量业主不规范行为和“三超”现象的存在。针对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1993年起中国一些城市开始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从而促使了代建制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