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公共性(publicity of space),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建筑学-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基本概念〕,公共空间作为城市公共生活的载体,在容纳公共生活、促进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场所特征。公共性赋予了城市空间维系社会纽带、培育共同的价值观、催生多元的城市文化的功能。公共性的问题具有物质和社会政治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城市空间被视为城市公共生活和交往的场所,形成了一系列关于公共空间(public space)的理论。另一方面,当代对于空间公共性的讨论拓展到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或public realm)的范畴,从而关注城市空间作为社会政治生活平台的属性。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学领域对于空间公共性的关注点集中在城市空间作为城市公共生活和交往场所的性质,并把其作为研究和实践的重要对象。对空间公共性的判定取决于3个方面:开敞性、公有性和共享性,即具有公共性的空间应当是独立于建筑空间之外的室外空间,并为公众拥有和共享,并把为公共利益和福祉服务作为基本的价值标准。无论是街道、广场还是公园等,都具有上述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