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性政府(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社会管理工程-政府管理工程-服务性政府,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为理念,以法定程序为基础,以公民意志为核心,以服务责任为基准,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为基本职能的政府。又称服务型政府。与中国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管制型政府模式相对应的新型现代政府治理模式。服务性政府不仅指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政府,还指具有较强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对服务性政府的研究随西方公共行政改革运动的发展而演变、深化,并为中国服务性政府建设带来重要启示。在西方表达中,没有服务性政府的说法,代之以“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服务性政府是中国的独有说法,最早由中国学者刘熙瑞、张康之提出。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自此,服务型政府被写进执政党的指导性文件中。党的十七大将服务型政府确立为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