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赔款优待(no claim discount),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标的在一定期限内无保险事故或无赔款,在续保时可享受的保险费折扣。又称保费奖惩系统。来源早期的机动车辆保险的定价采用类似于寿险定价的先验费率法,在承保的第二年以及之后的年度没有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更新信息。为了更好地利用信息,20世纪50年代起,欧洲开始将驾驶员实际索赔记录作为定价的内容,于是无赔款优待费率系统出现了,称为经验费率法。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都设计了无赔款优待系统。除机动车辆保险外,无赔款优待系统在医疗保险等道德风险严重的险种中也有应用。中国的无赔款优待于1980年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的保单中出现。1995年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解释的通知》对车险费率厘定规则修订时调整了无赔款优待方案。2007年中国出台了新的在全国实施的无赔款优待方案。2011年,北京、深圳、厦门在全国无赔款优待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改革:①细化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