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法(case study method),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评价理论与方法-定性评价方法-案例研究法,结合市场实际,以典型案例为素材,并通过具体分析、解剖,促使人们进入特定的营销情景和营销过程,建立真实的营销感受和寻求解决营销问题的方案。案例研究法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创始。1870年,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兰德尔认为“法律条文的意义在几个世纪以来的案例中得以扩展。这种发展大致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案例来追寻”,由此揭开了案例研究法的序幕。案例研究法在法律和医学教育领域中的成功激励了商业教育领域。哈佛大学洛厄尔教授在哈佛大学创建商学院时建议,向最成功的职业学院法学院学习案例研究法。1908年案例研究法在哈佛商学院开始被引入商业教育领域。由此,人们开始有针对性地研究和收集商业案例。案例研究是认识客观世界的必要环节,是处理复杂问题的有利工具。在许多问题中,单纯依靠统计数据进行决策十分危险,而案例研究可以弥补统计的不足。案例研究同其他研究方法相比,具有高度的拟真性、灵活的启发性、鲜明的针对性等三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