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条款(grace period claus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合同条款〕,指分期交费的寿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通常是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交费而失效的规定。仅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分期交费的续期保险费交付。人寿保险一般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在这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可能会出现一些偶然情况或意外事情(如外出、生病、经济上的一时困难等)从而影响到投保人按时交费。为了保护投保人避免非本意的保单失效,宽限期条款规定,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宽限期内,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不需提供可保性证明。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中扣除应交而未交的保险费。但若宽限期内投保人并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效力中止,保险人也不能再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由于保险公司只是在宽限期内发生索赔时才收取保费,所以大部分失效的保单并没有支付那一期间的保险成本,被保险人实际上由此得到了一段时间的免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