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监管(functional supervision),经济学-经济学-金融学-〔金融管理〕-金融监管-功能性监管,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监管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督和管理。词源功能性监管的概念最早源自美国经济学家R.C.默顿(Robert C.Merton,1944~ )的学术论文。1993年,默顿发表了《功能视角下的金融体系运营与监管》一文,提出尽管金融体系随时间的演进和空间的不同而形态各异并不断变化,但其执行的六项经济功能却是大体稳定的:①支付清算功能;②汇集资金功能;③跨时、跨区、跨业配置资源功能;④管理风险功能;⑤价格发现功能;⑥降低信息不对称成本的功能。金融监管应该基于这些稳定的经济功能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