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演出经纪人是最早加入演出市场的人,但是却被称为“穴头”,甚至是“掮客”。他们在市场沉浮十几年,有了车子、房子、票子,就是没有一张演出经营许可证。随着市场的逐步发展,个体演出经纪的队伍不断壮大,他们需要市场“准入证”。由于个体演出经纪人没有“合法地位”,没有规章制约,他们的致富过程也存在不少“违规操作”的问题,例如封闭的“暗箱操作”“漫天要价”,导致演出成本提高,票价高居不下。不少个体经纪人挂靠在剧场或演出公司的项目部,和剧场签约包场、和乐团签约演出,然后推票,赚了钱,剧场、乐团付税,而中间的逃税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反正有剧场、乐团给兜着呢。一些地区的农村演出市场也由个体演出经纪人控制着,他们是当地的“戏霸”。演出台口不经过他们合同就签不成。他们实行“强权代理”,和当地的“村官”(或会首)们串通一气,克扣剧团。戏演完后,“村官”只和这些“戏霸”结账,由 “戏霸”付给剧团演出费。有些剧团甚至连这些所谓经纪人以本团的名义与村官所定的合同都见不到,剧团所得演出费有时不及合同金额的一半,但为了挣口饭吃,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