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制度是招收、录取研究生的政策、条件、办法等的总称。各国一般规定,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学院)毕业证书,或持有同等学力的证明。多数招生单位根据申请人本科阶段所学的专业、学习成绩、研究能力表现(如毕业论文或其他科学工作成果)、所在学校或有关教授和专家的评价与推荐、面谈情况等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有的国家(如俄罗斯、日本)由招生单位通过入学考试选拔,美国多数高等学校要求学生提供参加教育测验服务中心举办的研究生资格考试成绩或专业性向测验成绩,作为决定录取与否的根据之一。对招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有的国家(如日本) 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学位并以学校举行的入学考试进行选拔,有的国家(如德国)直接从本科毕业生中经导师面试选拔。美国的本科毕业生经类似硕士生入学的考核后亦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法国则要求申请人具有深入学习文凭。1949年前,中国采取竞试方法招收研究生,由各校分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