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朗格论是一种早期的情绪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和丹麦生理学家朗格提出。基本观点是:情绪是人对自己身体变化的感知觉。詹姆斯在《情绪是什么?》(1884)一文中指出:我们知觉到使我们激动的对象,立刻就引起身体上的变化;在这些变化出现之时我们对这些变化的感觉,就是情绪。朗格在《论情绪》(1885)一书中也提出类似的看法:一个人在受惊吓时所产生的恐惧情绪,只是一种对于他身体内的变化的知觉;如果除掉身体上的变化, 则恐惧情绪就不能产生。该理论引起了心理学家们的长期争论,并促进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和新的理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