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行政区是指太平天国时期的行政区划。19世纪中叶,在建国后,太平天国改清廷“省、府、道、县”四级制的行政区划方式为“省、郡、县”三级制,即取消“道”,改“府”为“郡”。其中地方更名普遍是为了避讳,主要避讳范围为早期六王的名字,如遇“全”字(天王洪秀全)则改“荃”,遇“山”字(南王冯云山)则改“珊”,如“珊东省”即为一例,遇“贵”(西王萧朝贵)则改为“桂”,遇“昌”(北王韦昌辉)则改为“玱”。太平天国后期领导人之一的干王洪仁玕曾数次声称,太平天国欲划分天下为二十一个省。这二十一省应当是指清朝所设的十八省和东北三省,但太平天国各个时期的文献中所提到的省却不止于此,另有苏福省、天浦省、桂福省和伊犁省(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