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模数协调是对建筑物及其构配件的设计、制作、安装所规定的标准尺度体系,原称建筑模数制。制定建筑模数协调体系的目的是用标准化的方法实现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工业化。许多国家以法规形式公布和推行这种制度。近年来,通过一些国际协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和推广这一工作。英语 module(模数)一词源出拉丁语modulus,原意是小尺度。模数作为统一构件尺度的最小基本单位,在古代建筑中就已应用。在古希腊罗马建筑中五种古典柱式的高度与柱底直径成倍数关系。中国宋代《营造法式》规定的大木作制度,木构件尺寸都用材份来度量;清工部《工程做法》用斗口作为木构建筑基本模数。1920年,美国人A.F.比米斯首次提出利用模数坐标网格和基本模数值来预制建筑构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人E.诺伊费特提出了著名的“八分制”,瑞典人贝里瓦尔等提出了综合性模数网格和以10厘米为基本模数值的模数理论。当时建筑工业化尚处在初始阶段,用预制件装配的建筑因造价过高而难于推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业化体系建筑蓬勃兴起,建筑模数受到重视。至60年代,建筑模数有三种理论:比米斯模数、勒·柯布西耶模数、雷纳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