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3月10日,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公然撕毁了1951年5月签订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2],悍然发动了旨在分裂祖国的全面武装叛乱。1959年3月22日,在北京的西藏工委书记张经武向西藏工委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现民主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3]。1959年3月28日,中央政府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领导西藏各族人民一边平叛一边进行民主改革,使百万农奴翻身获得了解放。5月31日,中共中央对西藏工委《关于当前平叛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作出批示,决定采取边打边改,完成全区的民主改革。西藏工委在随后的两年中,按照中央所确定的方针,带领广大藏族群众,完成了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2]党成功地领导了波澜壮阔的西藏民主改革运动。一个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新西藏,屹立在世界的屋脊。民主改革使百万翻身农奴和奴隶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和牲畜,他们因而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积极性,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从此被彻底摧毁,西藏同胞开始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