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注册商标是对违反商标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行政手段。撤销注册商标需经商标局批准,并发布《撤销注册商标公告》。当事人对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査审理,做出终局决定。对于撤销注册的商标,从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他人不能申请以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在中国,商标撤销包括三种情况:(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有三种情况: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对此,商标局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2)争议撤销。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3)三年不使用撤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撤销申请。撤销商标与注销商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