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限制是美国1933年银行法中限制银行存款利率的规定。因其在联邦储备系统规则的顺序是Q,故亦称Q项条款或Q项规则。它规定了银行对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支付利率的最高限度,且联储银行有权予以变动。该规定目的在于缓和储蓄机构之间争夺存款的竞争,特别是价格竞争,保护储蓄机构,同时防止短期利率超越长期利率,鼓励消费与投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美国公开市场利率并不很高,Q项条款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不大。到60年代中期,短期利率猛升,使银行收益率曲线在1966年出现数十年来的首次下降,许多储蓄机构对此无法承受,国会遂于1966年通过 《利率管制法案》,将Q项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储蓄贷款协会、互助银行以及未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银行,其利率可比商业银行利率高0.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