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重要凭证是指在银行会计凭证中,凡凭以支付款项和划拨资金的凭证,称为重要凭证。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联行报单、存单、存折等均属重要凭证。重要凭证在未使用之前称为空白重要凭证。这些凭证一旦填列有关内容、加盖有关印章后即生效成为银行凭以付款和划拨资金的依据。此类空白重要凭证,必须加强管理,要贯彻证、押、印分管的原则,使用表外科目和记载有关登记簿加以控制。如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电汇单、空白银行卡(含信用卡)、行政事业收费凭证等,是商业银行凭以办理收付款项业务的重要书面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