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尼边界条约是中国国家主席刘少奇和尼泊尔国王马亨德拉・比尔・比克拉姆・沙阿・德瓦于1961年10月5日在北京签订的划定两国边界的条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边界条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共有五条。条约规定珠穆朗玛(萨加玛塔)峰北坡是中国领土,南坡为尼泊尔领土。该峰是中尼友谊的象征。该条约在1960年3月2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基础上,正式划定了中尼两国间全部1414千米边界。①中尼两国边界以传统习惯边界线为基础,并在联合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和勘察以及根据平等互利、友好互让的原则作出某些调整后,划定两国从西向东的全部边界线走向,线北为中国领土,线南为尼泊尔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