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税负原则 principle of tax equality 以税收负担的公正、平等为目标的税收制度准则,税收原则之一。中国早在西周时就有负担平均的思想。西晋文学家傅玄曾提出以至平(计民丰约而平均之,使力足以供事,财足以周用)作为改革租税的三项原则之一。但是,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里,长期以农业税和人头税为主,公平税负原则没有受到普遍重视。18世纪70年代英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代表人物A.斯密提出的“平等、确定、便利、经济”税收四原则,把公平原则放在首位。他指出,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并认为是否遵守这一原则,是负担公平或不公平的关键。从而确立了公平税负原则在当代税制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