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行政区划,是汉朝西汉时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除京师附近七郡外,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每区由朝廷派遣刺史一人,专门负责巡察该区境内的吏政,检举不法的郡国官吏和强宗豪右,其管区称为刺史部。汉高祖刘邦鉴于秦朝朝廷孤立无援、二世而亡的下场,分封了一批诸侯王,但同时又沿袭了郡县制,使西汉前期的行政区划出现了一种郡县制与分封制并立的局面,史称“郡国并行制”。虽然之后刘邦通过各种途径除去了韩信、英布等大部分的异姓王,但仍设立了九个同姓诸侯王做为朝廷之援。随着时间的推移,各诸侯国实力强大,有独立的军事政治体制与职权,而且多数跨数郡之地,大者甚至有四至六郡。天下六十余郡,有四十余郡在各诸侯王手中,而汉天子所掌握的郡尚不足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