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水政是水利行政包括行政机构、官吏设置以及律令法规等。中央水官先秦有司空一职,主管水土行政。南北朝时,司空在名义上仍是掌管水利土木工程的最高政务官。秦汉以后主持水利营建及管理事务的有都水官,隋以后名都水监,至明代始取消。魏晋以后,尚书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它的下属有水部,管理水利政务和都水平行,官名水部郎。在水利行政上形成双轨制。隋唐以后属尚书六部中的工部,职官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元代撤销,政务划归司农司。明清复设,为工部中之都水清吏司,职官仍名郎中、主事等。民国时水政纷乱,形成多头管理。1934年以后统一水政,始在全国经济委员会下设水利处,1940年改为行政院水利委员会。1947年始设水利部。1949年以后中国水利行政机构经过调整和发展,在水利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