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治疗(Client-CenteredTherapy)是由罗杰斯于二十世纪四、五年代在美国所创立的一个心理治疗取向,或会被称为“非指导式治疗”、“当事人中心治疗法”。1950年代后期开始,直到1970年代,罗杰斯开始将理论扩展,提出治疗中所需的特质和元素,并且进行大量的研究去支持“事主中心取向”的假设。罗杰斯所强调的事主自我治愈(self-healing)的能力,已经成为现今心理治疗上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理论。个人中心治疗(Person-Centered Therapy)是由罗杰斯于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在美国所创立的一个心理治疗取向,或会被称为“非指导式治疗”、“当事人中心治疗法”。与心理分析学派有很大的分别,强调人的正面成长和发展,并且非常着重治疗师本身的态度如一致(Congruence) 、真诚(Genuineness) 、无条件考虑(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和同理心(Empathy)等,而非治疗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