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大量饮酒可引起慢性乙醇中毒。乙醇具有亲神经性,主要侵犯神经系统。慢性乙醇中毒对神经系统的损害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大脑、脑干、小脑、脊髓及周围神经,国内无统一分型。有学者将神经系统损害分为4型,但很难包括乙醇中毒对神经系统的广泛损害。主要是因为慢性乙醇中毒造成的神经系统损害,一是营养代谢障碍,二是乙醇中毒及其代谢产物对神经系统的直接毒害作用,故临床表现常以多组症状或单一症状出现,若拘泥于分型诊断则易导致误诊。本资料中1例患者先有精神障碍,后出现醒状昏迷和癫痫大发作,曾误诊为病毒性脑炎;2例幻视病人曾误诊为精神分裂症。目前慢性乙醇中毒神经系统损害多采用分类描述:(A)脑血管病,(B)Wernicke-Korsakoff综合征,(C)癫痫,(D)脑桥中央髓鞘溶解症,(E)小脑变性,(F)胼胝体变性,(G)乙醇中毒性肌病,(H)乙醇中毒性周围神经病,(I)烟酸缺乏症。以上分类比较适合临床分型和诊断,但也不可机械地按分类进行诊断。因为许多病人临床表现出以上分类的重叠及交叉。本资料符合上述分类诊断者16例,3例无法用上述方法归类,故慢性乙醇中毒诊断不能机械地套用分型及分类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