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过审批、颁发和管理核安全许可证对核活动\核设施(核电厂)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核安全许可证是国家授权核安全监管机构批准核设施(核电厂)营运组织(许可证申请者)可以从事选址、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各阶段特定活动的正式文件。核安全许可证是联系核安全法规与核设施营运组织安全责任的纽带,也是联系核安全监管机构和营运组织的主要方式。编辑本段执照种类核安全许可证的种类 可分为核设施(核电厂)许可证和操纵人员执照两类。核设施(核电厂)的许可证是按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等阶段设置的。只有在获得各阶段的许可证后,才允许进行该阶段特定的活动。由于各个国家核安全法规和许可证制度的差异,其阶段许可证的设置也有所不同。例如在有些国家一个许可证可适用于几个阶段,或者对拥有、使用或转让核材料或核材料运输需另行申请许可证。编辑本段许可证格式因各国的监管体制、许可证制度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应包括:法律授权的制定和颁发许可证的机构,许可证件持有的组织或个人,核设施(核电厂)的名称和厂址,许可证件所批准的活动,有效期限,许可证限值和条件等。编辑本段许可过程许可过